省政府关于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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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发〔2005〕57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九五”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大力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为加快教育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切实加强教育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江宁区等13个县(市、区)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陈静等76位同志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授予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江苏省“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教育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地推进教育强省建设,不断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
2.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3. 江苏省“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1:
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
(共13个)
南京市江宁区 无锡市惠山区 铜山县
常州市武进区 昆山市 海门市
连云港市连云区 盱眙县 大丰市
扬州市邗江区 扬中市 姜堰市
宿迁市宿豫区
附件2: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共76名)
陈 静(女)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张恩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高级中学
王 强 南京市宁海中学
王占宝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马 辉 南京市雨花台中学
顾吉祥 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
马晓洪 宜兴市实验小学
张 静(女) 无锡通德桥实验小学
冯 朴 江苏省天一中学
张志杰 江苏省梅村高级中学
李 芮(女) 徐州市第二中学
蒋松勤 丰县教育局
胡道旭 江苏省沛县中学
赵建华 江苏省运河中学
吕朝阳 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
林小场 新沂市新安小学
杨旧生 金坛市城南小学
霍超群 溧阳市光华中学
丁 方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虞 俊 常州技师学院
林 荣 张家港市双山初级中学
邹丽芳(女) 常熟市中学
王文英(女) 太仓市朱棣文小学
惠 兰(女) 苏州市平江实验学校
徐 洁(女) 苏州市觅渡中学
秦建新 启东市紫薇小学
张必忠 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
吴和平(女) 南通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
蔡长春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丁正祥 江苏省如皋中学
杨庆真 连云港市教育局
赵 永 灌云县下车中学
马如印 东海县桃林中心小学
冯永升 东台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张达富 江苏省响水中学
程如顺 盐城市大冈中学
徐 瑢(女) 江苏省盐城中学
张 亚 江苏省建湖高级中学
韦彩芹(女) 淮安市实验小学
于文高 淮安市淮州中学
周向前 淮安市楚州职业教育中心校
丁爱军 江苏省扬州中学
陈金国 仪征职业教育中心校
桑林香(女) 江都市邵伯中心小学
石树伟 宝应县柳堡镇中心初级中学
朱万喜 丹阳市第六中学
殷文南 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
方复镇 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
方嘉祥 句容市教育局
刘嘉喜 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
黄 敏(女) 江苏省泰州中学
马宝旺 江苏省黄桥中学
顾晓虎 宿迁学院
姜亚明 沭阳县北丁集初级中学
郑为双 江苏省泗阳中学
邢定钰 南京大学
蒋建清 东南大学
黄锦安 南京理工大学
刘 苏(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郭青龙 中国药科大学
汪永进 南京师范大学
王 浩 南京林业大学
周建伟 南京医科大学
邵群涛 南京工程学院
陈 龙 江苏大学
陈 群 江苏工业学院
薛元龙 扬州大学
匡亚莉(女) 中国矿业大学
王建梅(女)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王 辉(女)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张 昉(女)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方希修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杨晓宁 硅湖职业技术学院
郑在柏 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黄加忠 淮阴卫生学校
茅建民 扬州商业学校
附件3:
江苏省“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10个)
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高泾社区
常州市华英文教基金会
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淮阴卷烟厂
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73097部队
南通市第三建安公司九分公司
关于印发池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池政办〔2007〕50号
关于印发池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池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实现银行业强化自身经营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农业银行池州分行、中国银行池州分行、建设银行池州分行、徽商银行池州分行;
2.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池州市分行。
3.农村金融机构: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池州办事处、各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与分类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与行政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新增贷款额: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贷款额(不含贷给市域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下同)为考核依据。
(二)新增贷存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新增贷款额占全年各月末存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存款额的比例为考核依据;
(三)贷款增长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长率加权平均的年贷款增长率为考核依据;
(四)对当年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信贷投入。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当年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贷款的年平均贷款额为依据;
(五)对政府组建的投资公司的信贷投入。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投资公司贷款发生额为依据。
(六)银企合作协议贷款兑现额。以当年的银企合作促进活动中的银企签订协议贷款的年平均贷款额为依据。
(七)担保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担保公司业务,并按担保基金放大贷款倍数为依据(含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贷款);
(八)金融服务。通过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满意度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对各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其中:
1、新增贷存比(50分):新增贷存比以50%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2、贷款增长率(50分):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3个年度年均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3、对当年招商引资项目的贷款额。年平均新增招商引资项目贷款每4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4、新增贷款额。年平均新增贷款每6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不含新增招商引资项目贷款,下同)。
5、新增工业贷款额,年平均每新增5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6、对政府组建的投资公司贷款额。年度每发放1000万元加1分,满10分为止。
7、银企合作协议贷款兑现额。年平均新增贷款每5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8、担保业务。以担保基金1∶3为基数,达基数得5分,每高于基数0.5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10分为止;每低于基数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9、金融服务考核。按照满意度高低,前5名分别依次加5分、4分、3分、2分、1分。
(二)对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的考核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其中:
1、新增贷存比(50分):新增贷存比以50%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2、贷款增长率(50分):以前3个年度年均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3、窗口指导。对人民银行、银监分局鼓励、引导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做的工作给予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
五、考核组织工作
市政府成立池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等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表彰奖励
(一)对年度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抄送获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级机构。
具体奖励标准是:达到80分奖励6万元;高于80分的,每增加1分,再奖励2000元。同时,以上述奖励为基数,对当年新增贷款较多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加成奖励,新增贷款额占年平均贷款余额50%以上,按奖励基数×系数1.5进行奖励;新增平均贷款额占70%以上,按奖励基数×系数2进行奖励。
(二)奖励资金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资金分配,班子主要负责人按班子成员平均奖励额150%奖励,班子其他成员奖励办法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省联社池州办事处的奖金分配对象是办事处领导班子和各县(区)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同志,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按人均奖励额的150%奖励,对其他人员的奖励由办事处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三)对获奖金融机构可由其视具体情况对其职工奖励一个月工资,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四)以上奖励资金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事件的,依法取消奖励资格。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以后新增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布提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吉布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布提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阁下的邀请,吉布提共和国外交和国际合作兼与议会联络部部长阿里•阿卜迪•法拉赫阁下于2003年8月17日至2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此访是继吉布提共和国总统伊斯梅尔•奥马尔•盖莱阁下2001年访华后的又一次重要访问,必将对中吉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这次重要访问期间,李肇星部长阁下与阿里•阿卜迪•法拉赫部长阁下举行了会谈,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曾庆红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委员唐家璇阁下分别会见了法拉赫部长阁下。两国外长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吉布提共和国外交和国际合作兼与议会联络部关于建立政治磋商机制的协议》。法拉赫外长还拜会了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健,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访问取得圆满成功。
二、双方满意地看到,建交24年来,中吉友好合作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持续发展,两国在政治、经贸、文教、卫生及其他领域的合作成果丰硕,在国际事务中相互同情和支持。
双方一致认为,巩固和加强中吉友谊与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双方表示将努力增进政治互信,拓展经贸合作,促进人员交往,推动两国关系在新世纪继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吉方重申,将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努力,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不与台湾当局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不与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
中方重申,赞赏吉布提为维护国家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发展国民经济所作的努力,表示愿继续为吉国家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赞赏吉为在非洲之角营造对话与和平气氛所作的努力,支持(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在尊重独立和领土完整基础上,为公正、持久地解决索马里问题而提出的倡议。
四、双方认为,在当前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南北差距进一步拉大,一些发展中国家处境更为艰难。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加强团结合作,共同应对挑战、促进共同发展。发达国家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方面应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五、双方强调,国家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都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双方愿继续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合作,共同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六、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认为反对恐怖主义要有综合战略、标本兼治,强调解决好发展和地区冲突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双方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国家、民族和宗教挂钩,愿与国际社会在反恐斗争中开展合作。
七、双方指出,谋求和平、稳定与发展是当前非洲形势的主流。中国政府支持非洲国家成立非洲联盟和实施“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帮助非洲国家在新世纪实现振兴与发展而作出切实努力。
八、双方谈及巴勒斯坦问题,支持实施“路线图”计划,以便在中东建立公正、持久的和平,同时为巴勒斯坦人民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最终实现巴以两国和平共处。
九、双方一致认为,中非合作论坛是中非间集体对话和磋商的重要机制,将对中非关系在新世纪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双方对论坛成立以来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满意,相信通过中非双方的共同努力,将于2003年12月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十、法拉赫外长邀请李肇星外长在方便时对吉布提进行正式访问,李肇星外长愉快地接受了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