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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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
(1999年11月20日淄政发[1999]189号公布 根据2004年6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博市妇幼保健保偿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山东省档案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城市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杆线、地下管线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市城市市区内管线建设工程的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城市管线工程档案业务工作。
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城市道路、各种管线及其附近地段进行施工、挖掘、爆破、钻探等活动,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前,必须查清该施工地段的管线档案和管线现状情况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城市管线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按市统一坐标系统进行竣工测量。
第八条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城建档案馆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馆应当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建设工程计划、规划、设计、用地、开工批准文件及其他审批材料;
(二)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
(三)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四)工程竣工图;
(五)其他有关档案资料。
第十条 管线的改建、废弃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修改部分的竣工档案。
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反映现状,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十二条 不符合要求的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馆不予接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测制。重新测制仍不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组织测制,测制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 符合要求的管线工程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接收进馆的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全市管线综合图,对城市管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汇交有关城市管线工程的1:500地形图、控制成果和管线测量成果。
专业管线管理部门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供专业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并及时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现状图。
第十五条 城市管线普查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需探测、测量经费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办公及综合图绘制费用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应当保密的管线工程档案,城建档案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本大纲和标准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人事培训司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
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
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试行)
二○○四年十月十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职业危害预防安全评价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要求。
三、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应采用国家推荐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制度。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与特性、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及包装要求、废弃物品的处置知识。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概述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点与现状,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
3出口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评价知识。
5职业危害及预防
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病及其预防。
6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主要包括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SE)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SHMS)。
7案例分析与讨论。
(三)安全技术理论(经营单位作简单介绍)
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燃烧、爆炸及其特性,主要包括燃烧、爆炸的条件。
2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能
氧化剂、还原剂的基本知识,常用化工原材料的性能、用途和注意事项。
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操作要求(经营单位略)。
4烟花爆竹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
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环境安全要求。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厂房设施的设计安全原则。
7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主要是程序、设施等控制及包括静电、雷电、电气设备的危害,了解建筑设备等知识。
8锅炉、电气、消防基本安全知识。
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基本条件。
10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预案
1重大危险源
包括辨识、普查、风险评价与监控。
2事故应急救援
包括应急预案基本要素、编制,应急救援方法。
3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包括各种实际安全管理要领和实际管理技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
2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程序和方法。
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方法。
4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防的程序和基本内容。
6组织、指挥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的步骤和技术要求。
7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五、再培训内容
(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二)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经验。
(四)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学时安排
(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说明:经营单位指批量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
附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课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第一单元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2.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10
第二单元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2.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3.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8
第三单元
1.安全技术理论;
2.案例分析与讨论
20
10
第四单元
1.重大危险源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2.案例分析与讨论
4
4
复习
2
2
考试
2
2
合 计
48
36
再培训
内容
1.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3.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4.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16
1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或文件所包含条文,通过本考核标准引用而成为本考核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65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分为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
(二)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的命题范围根据培训大纲和考核要点确定,考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为90分钟,闭卷考试。
(三)经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
(四)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应按本标准的"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确定,可通过现场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或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五)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及格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达到合格者为合格。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要重新培训。
四、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核要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掌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掌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了解烟花爆竹产品分级分类、结构和特性。
2了解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及包装的安全要求。
3了解废弃烟火药的处置知识。
4熟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5了解烟花爆竹安全评价知识。
6熟悉职业危害及其预防知识。
7了解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三)安全技术理论
1熟悉烟花爆竹燃烧、爆炸及其特性。
2了解烟花爆竹制作安全规程及药物性能。
3了解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布局的安全要求。
4了解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流程与操作要求。
5了解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四)掌握重大危险源辨识原理与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预案救援,并能组织适时进行演练。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能有效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能组织制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五)能正确组织、指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能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
六、再培训考核内容
(一)掌握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了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了解国内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了解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职业危害预防与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的要求。
三、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应采用国家推荐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须安排集中授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考核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等。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相关标准
主要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
4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现状、特点、安全管理基本原则,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评价概述。
3烟花爆竹产品性能,生产、运输、储存、燃放基本条件与要求,废弃、残余物品处置知识。
4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简介。
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6案例分析与讨论。
(三)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理论
1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流程、危险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限生产单位)。
2烟花爆竹所用原料性能、用途及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要求(限生产单位)。
3烟花爆竹药物性能、用途及使用、存储、运输安全要求(限生产单位)。
4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
主要包括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防静电、粉尘设施、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监控设施。
5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限生产单位)。
6案例分析与讨论。
(四)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
1事故类型、起因、危害及预防。
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普查
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普查技术与风险评价。
3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的原则与程序,预案编制基本要求、编制过程与方法,应急演练方法、基本任务与目标。
4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五)实际安全管理技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程序和要点。
2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和实施要点。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的程序、方法和内容。
4组织重大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习。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方法。
五、再培训内容
(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国内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四)典型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学时安排
(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6课时,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6课时,具体章节课时安排参见附表。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个课时。
附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时安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第一单元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
2.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10
第二单元
1.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2.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3.案例分析与讨论
10
8
第三单元
1.安全生产技术理论;
2.案例分析与讨论
24
10
第四单元
1.重大危险源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2.案例分析与讨论
8
4
复习
2
2
考试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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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教基[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上世纪末,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实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两免一补”政策,有力地促进着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地也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尽管近年来各地义务教育都有了新的发展,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成为义务教育发展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当前,要切实贯彻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同时,立足于本职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政策措施,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各项重大义务教育工程和项目的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来,并力争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进;要在促进义务教育整体发展的同时,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造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同时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采取积极措施,逐步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差距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各县(市、区)对本地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要适应各地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调整乡村建制和人口变动等新的形势,合理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并解决好人口集中的乡镇、县城及周边学校的大班额问题。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经费投入上对薄弱学校的改造采取倾斜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薄弱校改造。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督促辖区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落实。同时,县级要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千方百计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6.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依法治教力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势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各类优质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严禁在硬件建设上相互攀比。
三、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7.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不足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高级专业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努力改善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待遇。
8.各地要努力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加强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要组织师范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要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联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建立校本研修制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队伍。
四、建立有效机制,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9.各地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所有学校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要组织督学和有关专家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要组织教研人员和优秀教师对一些教育教学质量较低的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选派有经验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到这些学校工作,尽快改变其落后面貌。
11.各地要把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和整合的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要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中西部地区要先行普及以教学光盘应用为主的多媒体辅助教学,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12.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要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努力降低成本,确保按时发放,同一区域内应使用相同质量版本的教材。建立有效机制,切实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杂费和提供必要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经费。
13.要以公办学校为主,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切实落实收费“一视同仁”的政策。要加强对以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4.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之中,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要优先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六、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6.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将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督导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导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