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2:18:13  浏览:91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枣庄市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建立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降低灾害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市、区(市)人民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现役和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及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领导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是本级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救援的指令传递、情况反馈工作,具体对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和调用。

  第四条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专业特点,遵循“谁建队、谁管理,谁使用、谁保障,统一指挥、协调运行”的原则,分别由政府职能部门、军队、企事业单位、自治组织等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建设管理。

  

第二章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第五条 应急救援队伍分类及建设标准。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指依托各级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各级政府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数由其最高出勤人数来定。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称为“枣庄市应急救援支队”,区(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称为“XX区(市)应急救援大队”。

  (二)骨干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解放军现役和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等力量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人数由其管理单位按最高出勤人数来定。其救援队伍称为“XX部队应急救援队”、“XX武警应急救援队”、“XX预备役应急救援队”、“XX民兵应急救援队”。

  (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由专门人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专业技术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公安、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水利和渔业、农业、卫生、安监、环保、林业、人防、煤炭、畜牧兽医、气象、地震、电力、电信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市级每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不少于20人,区(市)级每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不少于10人。其救援队伍称为“枣庄市XX专业应急救援队”、“XX区(市)XX专业应急救援队”。

  (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的专职、兼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

  (五)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队伍。市、区(市)政府应组建覆盖多行业、多专业的应急专家组。专家队伍可由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和协调。

  (六)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各种志愿者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

  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中,市级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不少于200人,称为“枣庄市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区(市)级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不少于150人,称为“XX区(市)志愿者应急救援队”。

  第六条 各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后,应明确责任人,确定通信联系方式,明确值班备勤地点、工作职责及任务,实行人员动态管理,适时更新人员资料。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详细情况要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第七条 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救援,平时防范”的工作方针,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应急工作原则。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有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救援的规定;承担本单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单位和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派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协助制定和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熟悉作业环境、场所和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组织应急救援业务训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救助能力。

  (三)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补充更新、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做到保障有力。

  (四)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指挥机构的指令,迅速集结、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安全有序、科学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尽全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协调处置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后,由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参战救援队伍负责人开展应急救援实战评估,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主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

  第九条 骨干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解放军现役和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军事法规、文件的规定,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第十条 专业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根据本部门、行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在发生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地开展专业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 应急专家队伍职责。

  (一)对自然灾害、灾害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进行预测、调查、评估和分析。

  (二)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制定、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

  (三)完成突发事件领导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职责。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根据志愿者自身的专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协助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第四章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第十三条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做好各项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在接受组建单位领导、管理、使用的同时,接受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紧急状态下,直接接受各级政府突发事件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应急救援队伍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时应简化调度程序,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要服从上级指挥调度参加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员、骨干力量开展培训,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各种演练,提高实际应对能力。

  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对培训工作负总责,应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解放军现役和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公安消防等骨干队伍和专业队伍应加强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强化救援能力。

  第十五条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本救援队伍的性质,建立相应的值班备勤、岗位工作、培训演练、装备维护保养等相关规章制度,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高效和有序。

  第十六条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50%以上人员不间断值班备勤,通讯联络保证24小时全天候畅通。专业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相关突发事件的警报,进入预警期后,要立即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第十七条 市、区(市)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工作。

  

第五章 调用与指挥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时,由其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度,并接受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和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调度指挥。应急救援队伍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出动:

  (一)发生突发事件,接到本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命令时;

  (二)接到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指挥机构的命令时;

  (三)接到本级政府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的命令时;

  (四)接到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命令时;

  (五)骨干救援队伍管理部门接到所在地政府请求时。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现场指挥原则。

  (一)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多种救援力量共同参与时,实行统一指挥,保证调度畅通、配合有力。

  (二)分类指挥。发挥各专业队伍的优势,各专业救援队伍的负责人应根据总体救援部署,负责本救援队伍的指挥。

  (三)逐级指挥。下级要服从上级指挥命令。

  (四)现场指挥。现场总指挥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实施授权指挥,委托现场救援队伍中最熟悉情况、最有实践经验的一线指挥员实行临场指挥作战,接受委托的指挥员应及时向总指挥请示汇报。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现场指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在两种及以上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当地政府领导或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到达现场时,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到场的政府最高领导担任总指挥,实施现场指挥,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的最高指挥员参加现场指挥机构。

  (二)在两种及以上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当地政府领导或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未到达现场时,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迅速协商成立临时指挥部,由主要参战专业队伍领导担任一线指挥,制定救援行动方案,实施救援。

  

第六章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第二十一条 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助相结合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筹集渠道。各级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达到国家有关装备标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鼓励、支持应急救援队伍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发使用应急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第二十四条 逐步建立外围救援补偿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抢险救灾时所造成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损坏、损耗以及所付出的人力资源,由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补偿。

  第二十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各种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增强其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4〕5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办法(试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达标升级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标准厂房建设,包括已竣工面积、容积率、已使用面积、入驻企业及就业人数、年工业总产值及利税总额等指标。
  (二)共享空间建设,指为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各类共享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综合服务中心、员工公寓、餐饮中心等。
  (三)服务功能建设,指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所需服务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商务办理、物业管理、政策咨询、技术信息发布、财务税务代理、运输代理、出口代理、融资担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
  二、达标升级考核的对象和等级
  达标升级考核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经县(市、区)以上政府确认的各类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达标升级考核的结果,从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即嘉兴市丙级、乙级、甲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
  三、达标升级考核的入围条件
  (一)嘉兴市丙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入围条件:
  1.已建成标准厂房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已使用标准厂房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
  2.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基本共享空间,如员工公寓、餐饮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包括办事中心、产品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等;
  3.拥有5项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基本功能,其中必须具备商务办理功能;
  4.容积率达到0.8以上;
  5.入驻企业20家以上,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入驻企业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年利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二)嘉兴市乙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入围条件:
  1.已建成标准厂房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已使用标准厂房面积达7万平方米以上;
  2.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较完备的共享空间,如员工公寓、餐饮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包括办事中心、产品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等;
  3.拥有7项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基本功能,其中必须具备商务办理、物业管理功能;
  4.容积率达到0.9以上;
  5.入驻企业50家以上,就业人数2500人以上;入驻企业年工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年利税总额2500万元以上。
  (三)嘉兴市甲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入围条件:
  1.已建成标准厂房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已使用标准厂房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
  2.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完备的共享空间,如员工公寓、餐饮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包括办事中心、产品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等;
  3.拥有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服务功能,其中必须具备商务办理、物业管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功能;
  4.容积率达到1.0以上;
  5.入驻企业100家以上,就业人数5000人以上;入驻企业年工业总产值7亿元以上,年利税总额6000万元以上。
  四、达标升级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由各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管理单位填报《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申报表》。
  (二)《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考核申报表》由县(市、区)经贸局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领导小组。
  (三)由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提出达标入围市丙、乙、甲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的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
  五、达标升级考核的奖励措施
  (一)从2005年起,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情况列为市对县(市、区)政府的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内容,每有一家达标入围嘉兴市丙、乙、甲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的,分别给所在县(市、区)加0.3分、0.5分和1分,并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
  (二)对市本级范围内获得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入围者,实行以下奖励。一是对达标入围的市丙、乙、甲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的所在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2万元和3万元;二是对达标入围的市丙、乙、甲级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的建设管理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其中对进档达标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奖励),用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和共享空间建设。奖励资金在市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其他
  (一)本办法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达标升级考核办法。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达标升级入围申报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相关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六年四月四日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中国政府出席了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并参与制定了《行动纲领》。在这次大会召开之前,中国政府已经表明了计划生育由行政管理型向综合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转变的意向和决心,强调以人为本、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国际人发大会后,中国政府坚决贯彻落实《行动纲领》,结合本国实际,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领域同许多国际组织开展了广泛合作,内容涵盖了人发大会生殖健康定义的公民权益、知情选择、规范服务、管理与评估、艾滋病预防、青少年生殖健康、男性参与以及社会性别平等等内容。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在过去20多年开展的五个周期的合作方案有效地推动了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改革和发展。通过在项目地区引进和倡导国际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领域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先进理念,探索出了一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循证评估、综合拓展的工作模式,这一模式正逐步在其它非项目地区推广。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四周期(1998-2003年)和第五周期(2003-2005年)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项目地区群众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项目县还在艾滋病预防、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社会性别平等领域探索了不同类型的工作模式。项目工作同时促进了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

但是,中国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工作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机制还有待发展和完善,项目县的经验需要进一步总结,建立示范工作模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并加以推广。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国别方案的执行与"十一五"规划同步。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为实现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和千年发展目标以及实现我国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十一五"时期,中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开始实施的,项目实施的指导原则是:将国际合作项目目标与我国"十一五"工作目标整合,借鉴国际先进理念推动国内工作整体上水平。通过实施项目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现"两个转变"。

项目在实施中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强调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维护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

  (二)强调整合的原则。首先,是资源的有效整合,包括人、财、物资源的整合。坚持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指导模式,不断探索和总结联合国人口基金项目的经验。其次是多部门之间的整合,包括国家人口计生委各单位间的配合与合作、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包括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

  (三)强调项目活动与日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确保本项目的目标与国家"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相一致,应将项目活动纳入到日常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而不是将项目活动与日常工作相分离。

  (四)强调项目的探索性、先导性、示范性和可持续性。建模和推广是第六周期项目的一个重要目的,要注重地方特色,探索国际先进理念与各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可推广的模式,发挥项目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项目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的开展,必将有利于贯彻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促进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项目目标与产出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为期五年(2006年-2010年),项目资金约为1000万美元。项目将在第五周期的基础上,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努力使成功的实践经验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管理和评估体系的改革,建立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最终实现"两个转变"。项目的长期目标是使各级决策层将国际人发大会原则和千年发展目标纳入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中。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国别方案有两个与生殖健康相关的目标。

一是增强优质的、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利用,并使这一服务符合国际人发大会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原则。

二是减少流动人口、青少年和其他易感人群中与艾滋病相关的危险行为。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旨在增强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信息与服务的可及性,重点在维护公民权益、提供优质服务和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方面。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决策者和管理者对人发大会原则和公民权益的认识,在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更新和规范包括性与生殖健康综合咨询和社会性别平等在内的技术服务,规范管理服务和行政执法行为。同时,鼓励和支持在流动人口、青少年和其他弱势群体中开展艾滋病预防、行为改变以及阻断母婴传播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旨在满足男性、青少年和流动人口需求的生殖健康服务、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预防等创新性试点项目。

根据以上两个目标,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的两项产出是:

  (一)以贯彻国际"人发大会"和"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为原则,进一步提供优质的、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
与这项产出相应的评估指标包括:

  1、 项目地区80%以上的服务机构能够向目标人群提供包括预防艾滋病在内的综合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

  2、 服务对象对法律规定的生殖权利的知晓率达80%以上;

  3、 80%以上的项目地区建立起优质服务管理、监督和评估系统。

与这项产出相对应的效果是,更多的育龄群众能够享受优质的、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与之相对应的评估指标是:

(1)已婚人群现代避孕方法的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5%左右;

(2)大多数青少年的生殖健康需求(包括避孕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能够得到满足;

(3)确保国家及地方有相应的法律和政策的落实,提供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生殖健康服务。

  (二)增强目标人群(尤其是易感人群)预防性病/艾滋病的意识,提高有效预防性病/艾滋病方法的可获性。
与此相应的评估指标为:

  1、 40%的15-24岁青少年能够正确判断预防艾滋病感染的方法;

   2、 40%以上的青少年能够正确辨别关于艾滋病传播途径的错误概念;

与此产出相应的效果是,减少流动人口、青年人和其他易感人群与艾滋病相关的风险性行为,增强其防御能力。与该效果相应的评估指标是:青年人中安全套使用率逐年增加。

四、项目活动的主要领域与内容

 (一)项目活动的主要领域

  根据项目的目标、效果及产出,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应围绕维护公民权益、推进知情选择、提供规范服务、改革管理评估、预防艾滋病、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以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加强"南南合作"等八个领域开展相关活动。

  公民权益、知情选择、规范服务、管理与评估等四个领域是本项目的基本活动内容,确保服务对象获得优质的、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具有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

  艾滋病预防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在第五周期部分项目县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建立了模式,第六周期项目借鉴并推广其成功经验,在青少年和流动人口中开展以性病、艾滋病预防为重点的生殖健康宣传、咨询和服务。

  (二)项目活动的主要内容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将在全国30个项目县开展以下活动:

  1、维护公民权益 (Rights Protection)

  活动目标:

  通过群众维权活动的开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一个能够及时反映和受理群众投诉的机制;在项目地区,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杜绝侵权事件的发生;逐步建立或完善现有的法律救助渠道和机构;努力实现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例数和金额的目标。

  活动内容:

  (1)倡导并协助各省(区、市)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减少妇女孕检的次数,保障公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2)与国际组织合作,组织中、高级政府官员参加国际和国内在维护人权方面的培训和研讨,以提高决策者和管理者依法行政和维护群众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与倡导和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4)在推进计划生育的村务公开和村(居)民自治中,重视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努力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例数和金额,增强社会抚养费收缴的透明度;

(5)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技术服务部门之间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和对话渠道。逐步建立或完善现有的法律救助渠道和机构,聘请法律顾问,探索针对弱势人群的救助对策。

  2、推进知情选择 (Informed Choice)

  活动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广试点地区知情选择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进知情选择;深化和拓展知情选择的内容,把知情选择作为群众的基本权利,提高项目县决策者和管理者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和决定权的意识;使参与知情选择的绝大多数服务对象能够获得综合的性与生殖健康咨询服务,能够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

  活动内容:

(1)通过培训、研讨和考察,加强各级领导对知情选择重要性的认识,尤其要注重提高项目县决策者和管理者尊重群众选择权和决定权的意识;

(2)开展群众需求和社区需求的评估和分析,满足群众在知情选择上的需求;

(3)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项目地区群众相关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和自主选择的能力;

(4)对项目县技术服务人员开展综合的性与生殖健康咨询技巧培训和指导,全面加强服务机构和社区的咨询能力建设;

(5)修改不利于推进知情选择的政策和制度,完善知情选择的标准程序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进知情选择的管理与评估体系。

  3、提供规范服务 (Standard Service)

活动目标:

把项目县建设成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示范点;使群众获得规范的、优质的、方便的、个性化的技术服务;根据当地的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深受群众欢迎的生殖健康检查、治疗和转诊服务;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活动内容:

  (1)在干部和技术人员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配套文件的培训活动;

  (2)与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防治、出生缺陷干预和艾滋病预防等活动相结合,建立规范的服务程序和制度,并按标准提供服务;

  (3)在群众和技术人员中开展需求调查,确定服务对象的需求,根据当地的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深受群众欢迎的生殖健康检查、治疗和转诊服务;

(4)加强技术服务的能力建设,包括人员培训和设备改进与更新;

(5)加强技术服务的指导、检查和评估。

  4、管理与评估改革(Management & Evaluation)

  活动目标:

  建立群众需求评估和分析制度,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优质服务决策体系、组织实施和评估体系;改造并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引导项目地区围绕群众需求开展优质服务。

  活动内容:

(1)向项目县及所在省(区、市)和地区进行倡导,调动他们开展管理与评估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项目地区对其管理与评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探索新的评估方法和指标,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3)形成规范的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利用统计报告、抽样调查、服务网点非政府信息网络和信访接待等多渠道收集群众需求和意见;

(4)改造或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为引导优质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5)通过培训和交流,将国家人口计生委优质服务试点项目在管理与评估方面的成功经验与模式介绍到项目地区,为各地培养出一批能掌握定量和定性评估方法的人员。

5、艾滋病预防(AIDS Prevention)

活动目标:

  提高项目地区决策者、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对艾滋病的社会性认识;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青年人和高危人群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的可及性,提倡100%安全套使用;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人的理解和关爱。

  在部分项目县探索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优势并结合当地卫生资源,开展艾滋病预防、自愿咨询检测、自愿咨询转诊以及母婴阻断的工作模式。

  促进娱乐服务场所高危人群使用安全套,降低性传播疾病感染率,预防艾滋病病毒经性途径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努力形成一个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多部门合作共同行动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活动内容:

(1)向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进行倡导,增强艾滋病预防全社会参与的意识,动员多部门的资源开展艾滋病预防活动;

  (2)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网络优势,开展有效的、可及性强的宣传教育工作;

 (3)结合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防治等活动,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尤其是关于性病/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技巧和人际交流技巧的培训;

 (4)在社区或乡村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推广安全套的使用,改变不良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减少歧视与偏见。
 (5)整合地方资源开展艾滋病预防、自愿咨询检测、自愿咨询转诊,以及母婴阻断工作。

6、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 (Adolescent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

活动目标:

  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有效的青少年参与机制,包括建立青少年网络;提高服务人员同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弱势人群交流的能力,提高相关机构及向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弱势人群提供相应的生殖健康和其它服务的能力。

  活动内容:

 (1)在项目地区开展需求调查,确定青少年的需求;

 (2)对领导者以及其他对青少年有影响者(社区骨干、教师、家长)进行倡导;

 (3)对青少年采取参与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同伴教育);

 (4)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人员同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弱势人群交流的能力;

(5)向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弱势人群提供相应的生殖健康和其它服务。

7、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Gender)

活动目标:

  社会性别平等的理念应体现在本项目的各个领域,通过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理念,提高项目参与者各方(包括项目县领导、决策者、管理者、技术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意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为载体,提高妇女在各项目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增强妇女维权能力和自我保健能力;在知情选择、技术服务、艾滋病预防、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等活动中实现男女平等;努力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同时,它作为一个单独的活动领域,通过项目活动在部分项目县探索社会性别干预的模式与方法,取得经验后进一步推广。

  活动内容:

 (1)对决策者、管理者和服务人员进行倡导,举办社会性别平等培训班,提高他们的社会性别敏感意识;

 (2)在项目县结合"公民权益"活动的开展,建立和健全维护妇女权益的制度;

 (3)在社区层面进行广泛宣传,促进妇女对自身权利的了解,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推进在计划生育方面的男女性别平等,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反对家庭暴力。对贫困和残障家庭的妇女和女童,开展各种形式的救助活动,提高她们在家庭和社区的地位;

 (4)结合知情选择、规范服务、艾滋病预防、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等活动,运用参与式方法进行需求评估调查,倾听妇女的心声。运用角色扮演等方法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满足妇女对上述服务的需求。

 (5)探索并建立社会性别的统计数据、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促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

  8、南南合作(South-South Cooperation) 

  此领域的活动主要在国家一级开展。

9.对相关领域模式经验的整合与推广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项目的成果做进一步研究、整合和推广,以提高第六周期项目的整体效益。

(三)项目五年主要活动计划

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主要活动将分五年实施:

  1、 2006年为项目的启动和计划制定阶段。工作重点是成立各级项目领导小组,国家项目办公室和专家组负责制定各领域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制定相关领域培训内容的标准,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提供者的培训。

  2、 2007年全面实施项目工作计划,开展项目的宣传和倡导工作,继续组织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加强国家和省、地市对项目县的指导、督查和帮助。

  3、 2008年在项目实施中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国家、省、地市和项目县组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针对困难与问题提出对策与措施,总结项目经验,创新工作模式。

  4、 2009年在项目实施的同时,注重项目经验在纵向和横向的拓展。从政策和制度上促进项目成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应用和推广。

5、 2010年的重点是项目总结和终期评估验收。全面评估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项目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各项目地区应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项目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既要考虑本地区的特色,也要考虑本周期各项目地区的统一活动。

(四)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及要求

  1、建立项目领导小组。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建立项目领导小组,由一名委分管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一名熟悉业务、协调能力强的处级干部为项目协调员。省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工作的经验。有条件的省(区、市)应聘请当地相关专家、学者参与项目指导工作。项目所在地市级人口计生委要派一名主任参加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县级项目县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县(市、区)长牵头,人口计生、卫生、政法、教育、妇联、宣传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管理、考核评估,为项目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2、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与配合。第六周期项目将继续由人口计生、卫生两部门共同执行。在项目实施期间,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3、第六周期项目提供的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倡导、人员培训、交流、考察、研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活动。按照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华项目的要求,项目地区各级都要提供一定的地方配套资金。各项目县领导小组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向政府部门提出配套资金的要求并保证予以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委在项目实施期间要对项目县在经费、物质、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倾斜,以促进项目活动的健康开展。

4、项目县在省项目领导小组和国家专家组指导下,根据各领域主要活动内容及目标,制定本项目县的具体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活动计划;及时总结经验,定期汇报项目活动的进展和成果。

  四、项目的执行机构、实施机构和实施方式

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协调中国国别方案。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卫生部(执行本项目的部分活动,相关实施方案由卫生部制定)将共同实施本项目。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将作为执行机构参与本项目的实施。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负责本项目活动的总体协调。办公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对项目的成果做进一步研究、整合和推广,以提高六周期项目的整体效益。政策法规司负责实施维护公民权益方面的活动;国际合作司、科学技术司、人事司共同实施知情选择方面的活动;科学技术司负责实施规范服务方面的活动;发展规划司负责实施管理与评估改革方面的活动;国际合作司、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实施艾滋病预防方面的活动;宣传教育司负责实施社会性别平等方面的活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实施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方面的活动。

  五、项目的监督与评估

  本项目采用逻辑框架法及结果取向管理方法对本项目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结果取向管理着眼于目标的完成,旨在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与责任。活动的产出与目标在本项目开始前已经明确,并取得了各项目参与方的同意。运用这个管理系统,评估实际达到的产出与目标,并在项目结束时同项目设计的产出与目标相比较。

  逻辑框架中确定了客观可检验指标、相应的评估方法、活动时间和负责人,管理系统应使用客观可检验指标和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从项目开始就将逻辑框架方法作为项目计划和管理的手段。

  监测和评估项目进展的手段之一是基线、中线和终线调查。

  项目的工作计划将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作为监督计划,应比较计划实施时间和实际实施时间以及达到客观可检验指标的进展情况,包括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在项目实施阶段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应由县领导小组、地市级领导小组和省级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项目的全面监督和评估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和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负责,并在国家级专家组的帮助下开展。

  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项目办公室人员及专家组成员将根据工作计划监督项目活动开展情况。

  项目县应每年报告项目活动实施的进展情况,包括取得的效果和面临的困难。项目年度报告将被用于年度方案评审会。评审会旨在评价第六周期国别方案在不同产出方面的进展,并解决有关项目实施和项目协调问题。

  项目将于2008年组织一次中期评审会。终期项目评审会将在2010年进行,审查本方案全面实施情况,对国别方案(包括本方案下的所有项目)进行一次评估。评审会将着眼于成果,评估项目达到产出的程度和对实现宗旨与总体目标的作用。评估和审查包括中线、终线调查与基线调查结果的比较。上述两项调查应包括对照组在内,以求为第六周期方案终期评审增加可比性。

  各地在实施项目时应注重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档案的建立(包括文字、照片)。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