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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土地储备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1:45:54  浏览:88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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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土地储备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政[2008]50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土地储备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土地储备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3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六日



许昌市土地储备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土地储备资金来源



第五条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五)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核拨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



第七条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并报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举借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只能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章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



第八条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



第九条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土地储备机构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第四章土地储备零星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储备零星收入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在持有储备土地期间,临时利用土地取得的零星收入,不包括供应储备土地取得的全部土地出让收入。



供应储备土地取得的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三条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包括下列范围:



(一)出租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



(二)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



(三)储备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残值变卖收入;(四)其他收入。第十四条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十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参照上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批复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



第十七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并根据土地收购储备的工作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其中:属于财政性资金的土地储备支出,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土地储备机构需要调整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每年年度终了,土地储备机构要向财政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并详细提供宗地支出情况。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或者由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第二十条土地储备机构从财政部门拨付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



第二十一条土地储备机构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支出。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是土地收储中心的财务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批准执行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及调整预算;



(二)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并报市政府审批;



(三)加强对土地收储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坚持先审后拨的原则,按资金使用进度拨款;



(四)加强对土地收储中心融资贷款的监管,严格控制贷款规模;



(五)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存在的各种问题;



(六)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门定期对土地收储中心开展一次全面审计,特殊情况下,可以安排专项审计,土地收储中心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市政府向市土地收储中心派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资金支出、资金调度及贷款担保等财务收支事项;



(二)参加领导班子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制订土地收储中心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四)制止、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可能造成经济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五)指导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六)市政府和财政(国资)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理的事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许昌市财政局会同许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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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提出的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提出的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决议


(1998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务院提出的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议案,对于提高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信度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心,防范金融风险,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这个方案。今后,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强化约束,提高效益,保持法定的资本充足率,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关于《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说明


——1998年2月2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仲藜

近几年,银行资产迅速扩大,资本相对不足。为了保障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财政部将定向发行特别国债,特别国债发行总额为2700亿元,所筹集的资金拨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大作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享有良好信誉。实行这项措施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际有关协定规定的8%。这对于提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信度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行业就业情况分析

王瑜


  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成为一项新的职业。知识产权行业就业情况怎样?进入这个行业有哪些要求……笔者进行专项调研。笔者选择一家著名的人才招聘网站:中华英才网(http://www.chinahr.com/index.htm),从中截取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工作职位进行样本分析。2010年9月14日将近中午时在中华英才网的主页左上搜索职位栏目选择“职位”,再输入关键词“知识产权”进行检索,结果显示1292条。每页20条,截取前10页总共200个招聘信息(最终分析的数据只有199条,因未知原因缺失1条信息)。将每条招聘信息中的各项要求等分别作为一个参数输入Excel表格,运用Excel的筛选功能和运算功能进行数据分析,得出以下分析结论。
备注:
1.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比较多,还可以通过其他关键词检索出更多的职位。
2.每条信息招聘的人数没有进行准确统计,有的职位招聘人数多达10人,因此199条信息实际招聘人数比199应当会多很多。
发布时间
199条信息,9月份发布的有180个,其中9月13日发布52条,9月14日发布81条,2010年8月份发布的只有11条,还有极个别信息在其他月份发布。各时间段发布职位比例如图1:

图1
由于只截取了前10页材料,只有199条信息,数据有些不足。90%以上信息在9月上半个月发布,9月13日、14日两天比较密集发布了133个知识产权工作职位,由此可以看出近期知识产权行业人才需求较为旺盛。
发布单位
199条信息分别由112家单位发布,其中猎头公司发布15条,环球互易资讯集团各地分公司共发布19条,几家代理公司发布较多职位,其余大部分公司基本发布1-2条信息。
1.发布单位
112家单位其中包括代理公司26家,发布信息66条,律师事务所7家,发布信息9条,企业78家,发布信息109条,猎头公司发布15条信息全部为企业招聘,将其发布的信息列入企业中。其各自发布信息比例如图2:

图2
从图2可以看出企业已经取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成为知识产权人才的主要需求方,已经超过 6成。
2.企业规模
发布消息的78家企业有6家是上市公司,发布11条信息,有9家较大型的国有企业,发布了9条信息,外资企业有29家,发布31条信息。从企业规模来看,这些企业根据网站格式自行选择规模为:1-49人,50-99人,100-499人,500-999人,1000人以上五个档次。1-49人的小型企业只有3家,发布8条信息;50-99人的中小型企业11家,发布12条消息;100-499人的中型企业23家,发布24条消息;500-999人的大中型企业10家,发布11条消息;10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有31家,发布54条信息。各种规模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数量比例如图3:

图3
从图3可以看出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最大的是人数超过1000人的大型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企业已经呈现多元化,无论大型企业还是小企业都有需求,人数在49人以下的3家小型企业竟然发布了8条信息。
备注:为了方便描述,企业规模未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划分。
3.所在城市
发布的招聘信息的企业全部分布在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其中北京的有102个,在广东的31个,江苏省8个,浙江省8个,其他地方35个。地区分布图如图4:

图4
从图4可以看出北京的企业占56%,这可能与检索数据的网站在北京有关,并不能以此推断北京的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最多。
职位要求
1.工作岗位
184条(不计算猎头15条信息,下同)招聘信息中,招聘的岗位名称有几十个,为了便于分析,根据发信息企业的岗位描述归为5个大类:知识产权管理(含部门主管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战略(包含战略规划及要求较高的职位),知识产权代理(含代理公司及企业专利撰写、查询、分析等职位),知识产权保护(含律师、侵权调查、企业法务等职位),业务销售(主要是代理公司的业务人员)。其中知识产权管理有57条信息,知识产权战略13条信息,知识产权代理45条信息,知识产权保护41条信息,业务销售28条信息,各职位分布如图5:

图5
从图5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工作主要集中在管理、申请(代理)、保护三个方面。
※:企业对知识产权岗位要求比较杂,难以像代理公司和律师事务所那样可以明确将岗位进行分类,因其要求的综合性,将部分岗位归类为知识产权管理。
2.学历要求
从184条信息对学历的要求并不一样,从高中到博士都有,其中只要求高中学历的有26条信息,要求大专学历的49条,要求本科学历的96条,要求硕士学历的12条,要求具有博士学历的1条。具体分布如图6。

图6
从图6可以看出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学历要求并不高,主要以本科为主,硕士、博士高学历只有不到7%,而大专及大专以下的比例占到了41%,比其他职业对学历的要求要宽容。
备注:1.高中、中专、技校和不限学历全部修正为高中学历。
2.数据中对学历的要求与具体的职位不一致的,按照具体要求进行了修正。
3.工作经验
184条信息对工作经验不限的有49条信息,只要求1至2年工作经验的有72条信息,要求3-5年工作经验的职位有57条,要求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位有6条。具体如图7

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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